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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大波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人气:131 ℃/2024-01-12 09:42:14

四川农村聚餐超百人要报告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

在内江乘坐公交车必须佩戴口罩

国庆中秋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

10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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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

10月1日起

四川农村聚餐超百人要报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报告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信息。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3、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

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惠及两地群众,9月27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协议服务机构互认

《通知》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今后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双方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就近治疗

《通知》明确,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费用结算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

近日,内江市公交集团发出重要公告“10月1日起,未佩戴口罩的市民不能乘坐公交车”。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尊敬的广大乘客: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乘客乘坐公交车时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了较大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通知》“低风险地区公交车乘客口罩佩戴率100%”的规定,以及认真落实9月24日内江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司将谢绝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坐公交车。

乘客朋友们,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谢谢!

特此公告。

内江市公交集团

2020年9月27日

巴中10月1日起逾期未办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中止!

9月4日,巴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的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0月1日起施行!《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出台

日前,《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44条,对管理体制、责任区制度、互联网租赁车辆的管理、小广告泛滥、流动摊贩、外摆经营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饲养宠物和“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的规范管理均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的亮点

亮点一:关于小广告泛滥、流动摊贩、外摆经营的处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以人为本,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而是明确放宽了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同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规范了“地摊经济”,又保障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

亮点二:关于饲养宠物的规定

目前在市区饲养、溜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对城市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饲养人设置了相关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犬只等宠物和信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的生活、工作。饲养犬只等宠物,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免疫、检测;携带宠物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亮点三:关于“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的规范管理

为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和谐发展的社会秩序,《办法》第三十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单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开展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单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组织者或实施者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了!10月起 在泸州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将被贴“罚单”

9月22日,泸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消防车道管理的通告。通告称,2020年10月1日起对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型治理措施。

具体事宜向社会各界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鲜明醒目和易于辨识。

二、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应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严禁乱停乱放造成消防车道被堵塞、封闭或占用现象。

三、对于停放在消防车道上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履行劝导和管理职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车辆驾驶人或找不到驾驶人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四、对于乱停乱放造成消防车道被堵塞、封闭或占用,经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实的,消防救援机构将现场制作并张贴《涉嫌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告知单》,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作为涉嫌违法行为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前往相关消防救援机构接受处罚。

五、违法行为人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会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六、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拖车等方式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国内新规

国庆中秋假期

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10月1日00:00开始,10月8日24:00结束。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

禁止大数据“杀熟”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

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严防内河水污染!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迎更严格水污染防治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其中,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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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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