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发蒙,正面引导严格规范
《蒙》卦初爻为阴爻,故替“初六”。文王所系爻辞为“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发”,开启,揭开;“蒙”,遮蔽。发蒙意即揭去遮蔽。幼童入学,开启智慧,称发蒙。
初六居蒙之始,位在最下,上承九二,九二为蒙师,初六近之,是为“来学”,故曰“发蒙”。
“利”,宜。“刑”通“型”,法式,典范。“刑人”即榜样,谓九二。九二刚居柔位而处中,为榜样。二在初前,榜样即在眼前,故曰“利用刑人”。“利用刑人”谓宜用正面典型以为榜样。
“用说”之“用”犹“以”,表目的。“说”同“悦”;“桎梏”,古代拘系罪人的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这里用来比喻束缚,约束,指行为规范,如进退应对等礼仪。
初六体坎,坎为律,为矫輮,是为“桎梏”。“刑人”乃言行中规中矩之人,即遵守行为规范的人,用以为范式,以致喜欢接受约束。
“以往”犹言此外;“吝”,缺憾。幼童发蒙有效途径有两条,一是树立学习榜样以为模范,即“利用刑人”,二是制立规矩,如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侍亲交友为事之则,令其高兴就范,即“用说(悦)桎梏”。除此二途之外,皆有缺憾,故曰“以往吝”。
这两条途径可以概括为榜样引路,规矩方之。通俗点儿说,就是正面引导,严格规范。初六上承九二,九二即为初六“刑人(榜样)”。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诗经·豳风》)子思曰:“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中庸》)
先贤多训“刑人”为受刑之罪人,“说”通“脱”。孔颖达说:“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今人杨天才、张善文译曰:“利于受刑之人,脱去桎梏,然前行仍然有困难。”尚秉和先生训“刑与型同”,解“利用刑人”为“言宜树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甚得经旨,亦切教育实际。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法”,标准,范式。“正法”,使标准正确。正当、平正的法则。与今之“正法”意义不同。今曰处决犯人为正法。
爻辞言“利用刑人”,意思是利用模范人物端正标准。
尚秉和说:“言以法则示人,俾蒙童有所则效,即释刑人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