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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内练修身法,儒道之变,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人气:251 ℃/2024-02-04 01:44:43

摘要: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到“存思内景以至生命的超越”,从身体这一视角,能充分折射出儒道之间的互动与差异。儒家伦理的身体观中,“个人化”的身体被置身于亲情与伦理德血缘结构中,而道教则通过存思、内景、导引、服气、科仪等一系列内外结合的技术手段,最终完成从身体到仙体的质变。

儒家:伦理与个人

身是本,天下国家是末;“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 ” (《王心斋全集》,第33、34页)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大学》)

儒家的身体观,基于社会性的伦理关系中的一种代际延续。换言之,个人身体显然应该让位于伦理性、道德性的群体延续。

所以,在遇到更急迫的时候,一个有道德自觉的儒者,显然应需献身于此,以成就一个超越身体的道德自我(杀身成仁)。

其次,身(body)常常和体(essential body)一起,为社会伦理赋予秩序上的意义。这便是絜矩之道(或者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身体实践上的表述),王心斋进一步人为,身是格物过程中的本,事物都是身去质料化过程中的对象。絜矩之道凸现的一方面是以我为道德主体的伦理意义;一方面是在这一伦理关系中的实践(格物致知)意义。

道家:矛盾与互斥

吾所有有大患者,乃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道家对身体是一种“矛盾”的态度。老子以“身”是一切烦恼忧患的源泉(吾所有有大患者,乃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但老子并非否认身体(如基督教对肉身带来的原罪),而是承认身体,以一种自然主义的方式与身体和解(“虚其心,实其腹”、“甘其食,美其服”)。以最低的物质需求,让身-心处于和谐舒泰。这一点和孔子形成了相似的互动(饭疏食饮水乐在其中)。

庄子除了有所继承,更明确了养身、保身和精神端的“心斋”。人既然是天地之气,杂然赋形于芒砀之间,那么身体的结束就回到了造化的大熔炉,明此,可以达生。可以超越形体之外,可以回归本然的道体。

道教:炼化与质变

道教的身体观是老子和庄子的“接着说”。庄子虽然提出“缘督以为经”,“真人之息以踵”,但是具体以什么用的方式达到真人,并没有展开。道教则以体系化的、可操作的实践技术,细化了如何实现从身体到仙体的炼化,最后完成对身体的质变。

其中除了与传统医学同源的部分,最具特色的是对存思、内景、内外丹、科仪的实践。通过这些具体的技术环节,以身体为实践的载体,最后达到对身体本身内蕴的潜能的开发,激活先天元炁,而达成了身体实践上的超越——仙体。道教的实践身体观,是对道家的技术性环节的完成。

编辑于 2022-02-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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