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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从什么角度看人性?荀子人性论的历时性发展

人气:380 ℃/2023-12-24 18:13:39

荀子人性论的历时性发展[*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学者支持计划“新出土文献与早期儒学”(10XNJ028)前期成果。]*

——论《礼论》《正名》《性恶》的性-伪说

编辑注:()括号里面空白是上图古字

梁 涛

【摘要】荀子一生可分为居赵(前期)、游齐(中期)、退居兰陵(晚期)三个阶段,其人性论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荀子》各篇是在不同时期完成的,记录的是荀子不同时期的看法。其中属于前期的《富国》《荣辱》篇提出了情性-知性说,认为顺从情性会导致争夺、混乱,而人的知性又可以做出抉择判断,“知者为之分”,奠定了荀子人性论的基本方向。但《富国》《荣辱》的人性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将情性、知性都笼统称为性,而且将生而所具的认知能力(能知)与后天的认知结果(所知)也都归为性。《礼论》《正名》《性恶》荀子中期的作品,其特点是提出了性-伪说,不再将知视为性,而是提出了伪,以伪来统一能知和所知,但在认识上又有一个发展过程。《礼论》提出了性朴说,但从语境上看,其性主要是指吉凶忧愉之情以及对亲人的爱,而其所谓伪主要指礼义之节文;《正名》通过对性、伪的两重定义,明确了性、伪的内涵,标志着荀子性-伪说的成熟;《性恶》则利用性-伪说对人性做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性恶善伪说。

【关键词】情性 知性 能知 所知 朴 伪

人性论是荀子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存在着性恶、性朴之争,以及调和二者的观点。但以上作法均对《荀子》文本做静态的理解,往往取《荀子》某一篇作为立论的根据,而排斥观点相反的其他各篇,或将不同篇的内容强行统一在一起。其实荀子一生可分为居赵、游齐、退居兰陵三个阶段,其人性论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荀子》各篇也是在不同时期完成的,记录的是荀子不同时期的看法,故《荀子》各篇观点不尽一致,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是十分自然的。根据内容及成书时间的不同,我们可将荀子讨论人性论的文字可分为四组,其中《富国》《荣辱》为荀子居赵时作品,反映了其前期的人性论思想,其特点是提出了情性-知性说。一方面认为顺从情性或情感欲望会导致争夺、混乱,因而蕴含有情恶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人可以通过知性可以做出抉择判断,制作礼义,“知者为之分”,实际是将知性看作善的来源。但《富国》《荣辱》对性概念的使用有含混模糊的地方,不仅将情性、知性都笼统称为性,而且将生而所具的认知能力(能知)与后天的认知结果(所知)也都归为性,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参阅拙文:《荀子人性论的历时性发展——论《富国》《荣辱》的情性-知性说》,《哲学研究》2016年11期。]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下一阶段的讨论中得以完善和解决。

《礼论》《正名》《性恶》是荀子讨论人性论的另一组重要文献,其特点是提出了“伪”,从性、伪的角度对人性问题展开讨论。由于伪是荀子独创的概念,故这组文献应当晚于同样讨论人性却没有使用伪字的《富国》、《荣辱》篇,为荀子中期的作品。就三篇的写作时间而言,《礼论》虽五次使用伪字,但具体含义较为特殊,与《正名》对伪的定义有所不同,可能略早于《正名》。《正名》对性、伪做了完整的定义,标志着荀子性-伪理论的成熟。《性恶》则是对性-伪理论的运用和发挥,并提出了性恶善伪说,年代应该晚于《正名》。以下将按照这一顺序对《礼论》等三篇展开讨论,重点在于揭示荀子性-伪理论的特点,同时说明它既是对前一阶段人性论的继承,同时也是对其必要的发展。

一、《礼论》性-伪说的特殊内涵

《礼论》的主旨在于阐述礼的性质和作用等,虽然不是专门讨论人性问题,但与《富国》《荣辱》一样,也是从人性论出发,以人性来说明礼的价值和意义的。关于礼的起源,《礼论》认为是源于人的欲望所引起的争夺和混乱。“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看到了混乱的危害,“故制礼义以分之”,目的则是要“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没有礼义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度量分界”,人们彼此争夺,陷入混乱,导致贫穷,最终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欲望。而礼义产生之后,表面上似乎是对欲望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却“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反而更好地实现、满足了人们的欲望。《礼论》虽然没有说明,但先王之所以能够制作礼义,显然是因为其有知,与《富国》的“知者为之分也”一样,也是从情性、知性的角度对礼义做出论证、说明的。不过,《礼论》还提出,礼具有“养”的特殊功能。

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貊、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

如果说前面的“度量分界”主要是一种规则、准则之礼的话,那么,这里的“刍豢稻粱”、“椒兰芬苾”、“雕琢、刻镂、黼黻”等则是仪节、仪式之礼了,它们虽然都属于礼义的范畴,但性质和作用则有所不同。冯友兰先生说:“在儒家思想中,‘礼’的含义十分广泛。它可以意味着仪式、礼节,或社会行为准则。”在行为准则的意义上,“礼所起的是规范作用。礼在满足人欲望时,加以规范。但是在用于礼节、仪式时,礼有另一种作用,就是文化教养。在这个意义上,礼净化人的感情,使它纯洁、典雅。在这方面,荀子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故说“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礼的前一种功能可称为节性,后一种可称为饰性,其目的都是要养性,养既有养育之意,也有涵养之意,而这里的性主要“口之于味,目之于色”的情性。

不过在《礼论》中,礼的这种饰性功能更多地体现在事生、送死上。“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生、死为人生之大事,礼就是表达我们对于生者、死者的爱敬之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就送死而言,如果父母去世,送葬时却无哀痛、恭敬之情,那就与禽兽无别,为君子所不耻,故要有丧礼的设计,既表达孝子的“致隆思慕之义”,又避免过度的哀痛之情,“不至于隘慑(注:嗌塞。气不通畅)伤生”,以达到“优生”也就是有益健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礼就是通过仪节、仪式修饰、涵养我们的爱敬之情,增益不足,减损过度,培养起美好的道德行为。这里的礼主要是仪式、仪节之礼,而不是行为准则之礼。在《礼论》看来,我们遇到的事情主要可分为吉凶两种,与之相应,我们的情感也表现为愉快和忧愁,这两种情感的表达都应有相应的仪节、仪式包括礼器等。“刍豢、稻粱、酒醴、餰鬻,鱼肉、菽藿、酒浆,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食饮者也。卑絻、黼黻、文织,资粗、衰绖、菲繐、菅屦,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衣服者也”。刍豢、稻粱等是遇到吉利之事愉快之情在饮食上的表现,菽藿、酒浆等是遇到不幸事情忧愁之情在饮食上的表现;卑絻、黼黻等是遇到吉利之事愉快之情在衣服上的表现,衰绖、菲繐等是遇到不幸事情时忧愁之情在衣服上的表现。“两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两情,指凶事忧愁和吉事愉快之情。人生,人性也。生,读为性。端,即孟子四端之端,指端倪、端绪。人性中本来具有吉凶忧愉之情,但还只是一种端绪、初始状态,其发抒往往会过与不及,需经过仪式、仪节的修饰、完善,才可以合于中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礼论》称:

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本始,原始;材朴,素朴。文理,指礼之文饰,也就是礼仪、仪节。[ 有学者将文理直接等同于礼义是不准确的,《礼论》称“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这里礼义与文理并列,二者显然是有区别的。]性是原始素朴的,伪是文饰隆盛的。以往学者引用此段文字,往往忽略了上下语境,在理解上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从以上内容来看,这里的性应该主要是指或至少包括吉凶忧愉之情,与前面“礼起于何也”一段主要谈论欲侧重有所不同。而吉凶忧愉之情实际来自我们对于亲人的爱,是一种道德情感。这在下面讨论“称情而立文”一段体现的尤为明显: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

关于“称情而立文”,王国维有一个评论:“然先王之制礼果何所本乎?……考荀子之真意,宁以为(礼)生乎人情,故曰:‘称情而立文。’又曰:‘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荀子之礼论至此不得不与其性恶论相矛盾,盖其所谓‘称情而立文’者实预想善良之人情故也。”[ 王国维:《王国维文集》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215页。]王国维认为“称情而立文”必预设所称之情是善或正面的,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其与荀子的性恶论相矛盾则是无的放矢。《礼论》并没有性恶的说法,虽然在讨论礼之起源时,认为欲望会导致争夺和混乱,但并不认为欲望本身是恶,相反提出“养人之欲,给人只求”,且没有使用“性”字。《礼论》虽然也提到性,但对性的定义是:“性者,本始材朴也。”而不是性恶,而且如我们分析的,这里的性主要是指吉凶忧愉之情,实际是一种道德情感,它显然不是恶的。以往学者讨论荀子人性论,心中自觉不自觉横亘一性恶说,戴着性恶的有色眼镜看《荀子》,似乎荀子自始至终都是性恶说的坚定倡导者,其每一篇文章、每一段文字都必须与性恶说相协调,都必须符合性恶说的规定,而一旦发现这种方法根本行不通时,便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反过来极力否认《性恶》与荀子的关系,或者将其中主张性恶的内容一概删去,[ 如罗丹(Dan Robins)认为,《性恶》是由原本独立的十段文字拼合而成,而文中反复出现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几字乃是后人增加,其目的是起到联结的作用。见Dan Robins, “The Development of Xunzi's Theory of Xing, Reconstructed On the Basis of a Textual Analysis of ‘Xunzi’23, ‘Xing E’性恶(Xing is Bad)”, Early China Vol.26/27, 2001-2002, 99-158.]这可以说是荀子人性论研究中急需走出的两大误区。

其实,此段谈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之情当然是指对于亲人的哀痛之情,这种情自然是善的,是来自我们对于亲人的爱,是属于仁性的范畴。故《礼论》在荀子人性论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在于,在情性、知性之外,提出了属于仁性的爱,认为“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作为最有智慧的人类对于自己的亲人的爱,至死没有穷尽。这里爱与知并举,显然与知一样也是生而具有的,属于性的内容。不过,爱虽然是性所固有的,但还只是端,是原始素朴的状态,还需要礼仪的修饰。就人类的爱而言,本来就是有差等的,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表现,这就需要不同的仪节、仪式以表达之,例如三年之丧就是对父母、国君的丧葬仪式,以回报父母、国君的养育、教诲之恩。这是礼仪别以饰群,即通过“别亲疏、贵贱”而整治亲族的功能。礼仪还具有修饰、培养感情的功能。人们对于亲人的爱虽然是生而具有的,但若不加培养,也会丧失殆尽,像某些“愚陋淫邪之人”,父母“朝死而夕忘之”,就是失去了人性中本有的爱,如果听之任之,不加引导,就会连禽兽不如,“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可以另一方面,如果过分放大了对亲人的哀痛之情,任其流露,不加节制,如某些“修饰之君子”之所为,那么二十五个月的丧期,若驷之过隙,似乎显得过于短暂,照这样发展下去,丧期就会无期无尽,同样不可取。于是先王、圣人无过无不及,根据人们的正常情感,“立中制节”,“以成文理”。称情,即根据正常、适度的情感。立文,即确立适中的礼节、文饰。

根据以上分析,《礼论》在荀子人性论的发展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它延续了《富国》《荣辱》以情性、知性理解人性的看法,并以此解释、说明礼的产生,认为人生而欲,欲望不加节制会导致争夺与混乱,是现实中恶的来源,但并不认为欲望本身为恶,相反认为先王制定礼义的目的是“养人之欲,给人只求”,故《礼论》中尚没有性恶的说法,这与《富国》《荣辱》无疑是一致的。但是另一方面,《礼论》对人性的看法较之《富国》《荣辱》又有所变化。首先,它在情性、知性之外,又提出了对于同类的爱以及由此而来的吉凶忧愉之情,以此解释“称情而立文”,对礼的饰性功能做了阐述和说明。虽然《礼论》没有明确点明,但这种对于亲人、同类的爱显然是生而具有的,是属于人性的内容,只不过还需要经过礼仪的修饰、完善,由爱生发的吉凶忧愉之情也只是一种“端”,需要通过立中制节,称情立文,避免过与不及。《礼论》的这些内容是《富国》《荣辱》所没有的,是其对于人性认识的深化和拓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礼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讨论丧礼,而丧礼的设立是源于对亲人的哀痛之情,而这种哀痛之情又来自对于亲人的爱。如果说《富国》《荣辱》主要是从人生而有欲来论证制度、准则之礼的话——《礼论》开篇“礼起于何也”一段与其相近,那么《礼论》则主要是从吉凶忧愉之情说明礼仪、仪节的“事生”、“送死”功能,前者是对欲望的节制,后者是对情感的修饰,由于讨论的主题不同,对性的判断和理解也不同。以往学者往往只注意到前者,忽略了后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差别,对荀子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全面的。其实,人性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至少包括了情性、知性、仁性三个方面,不同的思想家由于思考、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对人性的强调、关注也有不同。就荀子而言,其主要讨论的是情性与知性,但也涉及到仁性。因为人性必然包含这三方面的内容,作为一个思想家,荀子也不可能回避。只不过他虽然谈到了爱,但将其从属于知,认为“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人之所以对亲人的情感至死无穷,也是因为“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这与孔子的“仁且智”有所不同,反映了荀子对于仁、知关系的理解。其次,《礼论》没有明确说到知,而是提出与其相关的概念“伪”,较之《富国》《荣辱》也是一个变化。根据《礼论》的规定,“伪者,文理隆盛”,指礼之文饰。这种文饰是发自于吉凶忧愉之情,而经过理智的减损、取舍,称情而立文,是知性根据情感的发抒、表现而制作的,故是知性的产物而不是知性本身。[ 就礼仪是智性根据情感的表现制定出来的这一点而言,《礼论》与《富国》《荣辱》实际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对情的具体理解。《富国》《荣辱》的情是生理欲望,属于自然情感,而《礼论》的情是吉凶忧愉之情以及爱,是道德情感。]相对于“本始材朴”的性,其可以称为伪,伪有加工、人为之意。伪的作用是饰性,通过礼仪、节文使素朴的性变得完善美好,最终达到“性伪合”。《礼论》关于伪的用法较为特殊,除《礼论》外仅见于《正论》:“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这里伪与义相应,也应是礼之文饰之意。这种含义的伪与《正名》对伪的定义显然有所不同(详下)。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礼论》《正论》的伪是特殊语境下的使用,尚不成熟、规范,而《正名》则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对伪下的严格定义。《性恶》共出现二十九次伪,基本是在《正名》伪的定义下使用的,但个别情况下也保留了礼义文饰的用法,但一般是用“伪故”(一次)、“积伪”(五次),而不单独用伪来表示,故严格说来《礼论》关于伪的用法实际后来被放弃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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